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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進修須知
進修須知
1.凡欲來我院進修的人員,必須填寫《進修申請登記表》,提交學歷證書、執業資格證書,由醫務科在征求有關科室意見后,發給接收通知書,其他任何科室和個人不得自行安排接收進修人員。
2.為保證進修生質量,凡來我院進修者,必須具有大專以上學歷、從事臨床醫療工作3年以上或醫技護理2年以上,身體健康、政治表現好、醫德醫風好,已獲執業資格證書。
3.接收進修生的時間由選送單位和醫務科雙方商定。如因事不能按時報到,應事先由選送單位與醫務科聯系。
4.進修生必須憑單位介紹信、《進修報到通知單》、48小時核酸陰性證明到醫務科報到,中途退學或被終止進修者,不予退款。拖欠費用者,不再接收該單位進修生。
5.進修生來院時應自備有關工作和生活用品。
6.進修內容根據選送單位的申請要求,由醫務科同有關科室協商確定。任何科室或個人未經批準不得隨意改變計劃。
7.接收進修生的科室,應指定專人帶教。指導老師應根據進修內容,在1周內制定出帶教計劃并經科主任審核后認真實施。
8.臨床進修醫師,必須按科室要求,負責床位并參加值班及門﹑急診等醫療工作。不能單獨值班,不能單獨進行有創操作及手術,必須有上級醫師帶教。
9.進修期間原則上無假期。如有特殊情況需請假者,三天內由科室主任批準,五天以上需原單位出具證明,由醫務科批準,請假時間不得超過15天,累計請假超過30天者不發進修證書。進修三個月以上發給進修證書。
10.進修生必須嚴格執行我院各項規章制度,認真履行崗位職責,服從科主任和上級醫(護)師的安排。對違章違紀者,視其情節輕重,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終止進修。
11.進修期滿3月者,進行考核鑒定合格者由醫務科發給《進修結業證書》。未滿3月者由醫務科出具進修證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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